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太原广运地方铁路有限公司
对太原铁路分局管内铁路专用线实行行业管理后货物运价的批复
(晋价管字[2001]223号 2001年8月29日)
山西省地方铁路局:
你局《关于请求核准对太原铁路分局管内铁路专用线实行行业管理运价的报告》(晋铁运字[2001]64号)收悉。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已批准你局授权山西太原广运地方铁路有限公司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对太原铁路分局管内的铁路专用线在产权不变的前提下,纳入地方铁路体系,实行行业管理,关于专用线的货物运价问题,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太原广运地方铁路有限公司在对太原铁路分局管内的铁路专用线在产权不变的前提下,纳入地方铁路体系,实行行业管理时必须坚持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
二、实行行业管理的专用线,凡由山西太原广运地方铁路有限公司负责取送车业务的,其货物运价不分货物种类暂定为每吨公里0.32元(含专用线折旧费、维修费、取送车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