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大附中寄宿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
师大附中寄宿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2001]费字327号 2001年8月15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核定福建师大附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闽教(2001)计财125号)收悉。鉴于福建师大附中新建成一幢学生宿舍楼,该宿舍平均每间建筑面积40平方米,住8名学生,每间设有卫生间、阳台,并配有床铺、贮柜、书架、电扇等,根据其设施和管理情况,经研究,现核定福建师大附中向入住新学生宿舍楼的学生收取住宿费标准为360元/生、学年(含房租、水电费和其他管理费用),除此之外,学校不得向寄宿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