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财政厅关于医师资格工本费和执业医师注册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财政厅关于医师资格
工本费和执业医师注册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计价费[2001]1228号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自治区卫生厅、各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厅《关于申请医师资格证书工本费和执业医师注册费收费标准的函》收悉。鉴于我区从今年开始进行《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发证工作。因此,两证的具体收费标准可按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226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医师资格证书》工本费每证5元;执业医师注册费(含工本费)每人25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