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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椰苗牌”学生用鞋试销价格问题的复函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椰苗牌”
学生用鞋试销价格问题的复函
(琼计价管函[2001]957号 2001年8月30日)
海南省教育厅勤工俭学办公室:
送来《关于“椰苗牌”学生用鞋销售价格的请示报告》收悉。为规范学生用鞋价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就你办下属校办鞋厂生产的“椰苗牌”学生用鞋全省统一试销价格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
核定“椰苗牌”学生用鞋试销价格见附表。表内价格为销售到学生手里的最终价格。
二、
由你办推荐的“椰苗牌”学生用鞋,应在学校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应由学生自愿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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