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当期应免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当期应退税额
(三)如当期应纳税额<0,当期出口货物销售额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大于50%,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当期应免抵税额=0
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应退税额
(四)如当期应纳税额<0,当期出口货物销售额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小于50%,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则:
当期应退税额=0
当期应免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五)如当期应纳税额<0,当期出口货物销售额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小于50%,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则:
当期应退税额=0
当期应免抵税额=0
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当期是指一个申报期;征税率和退税率是指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率和退税率。
四、对从事进料加工贸易的生产企业,凡在本通知下发之前已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并在2001年8月1日之后报关出口货物的,仍按“先征后退”办法的规定计算其进口料件的虚拟进项税额、应抵扣退税额和应退税额;对尚未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并在2001年8月1日之前报关出口货物的,对其进口料件按本通知的规定处理。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从事进料加工贸易的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
五、《生产企业出口货物 “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软件另行下发。
六、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 “免、抵、退”业务学习和培训,特别是要加强纳税申报和退税申报的培训、辅导工作。要进一步结合各地实际,科学划分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对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