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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计委关于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级审批权限内基本建设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两次审批合并为一次,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属报国家审批的基建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项目仍按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次报批。省级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按照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求,选择南昌市进行审批制改为登记制试点,今后南昌市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产业导向的外商投资项目,一日内办完登记,登记即视为立项,不再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
  四、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增加办公透明度
  1.我委基建项目审批按照隶属关系,由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筹备组、建设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批申请,经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或由设区市计委审查后报我委。审批境外投资项目按隶属关系由设区市计委或省直主管部门报我委,在省工商局注册的私营企业,由省工商局报我委。
  2.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执行中央、省两级审批管理制度,确定隶属省管理的收费项目立项报省财政厅会同我委批准;调整隶属省管理的项目收费标准报我委会同财政厅批准,即依据省财政厅的收费立项批准文件和核定收费标准的费用支出情况,必要时还应提供价格认证中心的有关认证资料;确定和调整隶属省级管理的重要收费项目还需报省政府批准。
  3.符合审批规定,具备审批条件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自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批复,项目开工报告在7个工作日内批复。不符合审批规定或不具备审批条件的项目,自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申请单位。
  核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自收到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批复,特急文件随到随办。
  4.监察室为委内行政审批的监督和检查机构,负责定期检查我委贯彻省政府5号文件的落实。为增加审批的透明度,我委行政审批范围、程序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我委基建审批需报送的材料见附件。
  五、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我委已停止审批取消的9项审批事项,各设区市停止上报,并向相关部门进行解释说明。对下放审批权限的事项,各设区市计委、物价局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实际,该下放到县的审批权限,抓紧下放,该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审批机关、审批条件、审批时限,规范审批程序,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增加办公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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