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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计委关于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计委关于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计办字[2001]618号)


各设区市计委、物价局: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办事效率,赋予基层和企业更大的经济发展自主权,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委先后两次压缩行政审批事项9项,减少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审批环节,保留行政审批事项8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事项:
  1、审批:核发建设用地指标证;
  投资许可;
  2、审核:限额以上技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改为监管);
  3、备案:省属国有企业以自有资金建设项目;
  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登记;
  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4、核准: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拒绝所有投标;
  核发企业定价许可证;
  核发《价格业务员岗位培训资格证》;
  5、减少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审批环节:
  限额以内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改为监管);
  限额以上基本建设竣工验收(改为监管)。
  保留事项:
  1、审批:限额以内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
  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
  权限内境外投资项目;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2、审核: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
  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
  3、备案: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4、核准:核定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
  二、进一步下放审批权
  凡企业自有资金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建设项目,我委一律不再进行审批;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凡省级审批权限内不需要省里平衡资金和建设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全部下放到各设区市。基建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下放设区市后,各设区市要加强项目管理,对不符合我省产业导向,尤其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要严格控制。所有项目,各设区市审批后要将审批文件报省计委备案。省属单位的基建和外商投资项目仍按程序报我委审批。
  三、改革审批办法,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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