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第三煤气厂引滦供水价格的函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第三煤气厂引滦供水价格的函
(津价商[2001]329号)


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引滦供第三煤气厂水价的函》(津水财(2001)23号)收悉。鉴于我市7月1日提高了引滦入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为保证引滦供第三煤气厂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行,更好地为用水单位服务,经研究,同意相应调整引滦供第三煤气厂的供水价格。
  具体安排是:自2001年7月1日起供第三煤气厂的水价由每立方米1.40元调整为1.78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