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价格)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取对象、计价或计费单位、12358价格投诉电话等。
(七)价格和收费执收单位的公示栏、公示牌和价目表由执收单位负责设置。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设置的公示栏、公示牌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各自负责。
(八)涉农价格收费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以区、县(市)为单位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统一规定。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显眼,字体端正,美观规范。采取谁负责设立,谁负责维护的办法,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九)遇到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公示内容已不适应的,负责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和价目表的单位要及时更新有关内容。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和价目表的更新维护工作。
三、工作步骤
全市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工作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具体步骤为:
(一)各区、县(市)政府要在今年10月底以前选择部分收费单位,二、三个乡镇和行政村进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工作试点,由市级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
(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公示制度。各区、县(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大多数收费单位和重点乡镇的公示工作,2002年3月底前,完成包括我市村级所有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实际行动和具体体现。各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区、县(市)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领导小组,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行公示制度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积极推广。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地要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向农户发放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公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做法,让广大农民参与这项工作;各地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推广先进做法,使公示制度更快、更好地在全市推开。实施过程中所需经费由当地区、县(市)财政部门帮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