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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农村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收费依据合法:所有收费都应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公布收费的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
  价格管理透明:认真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政策交给群众,提高价格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和监管机构能更有效地对涉农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监督。
  收费行为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和公益事业单位收费要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经营者向农民提供商品和服务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开具合法税务发票;国家机关和公益事业单位面向农民的收费都应亮证收费,并填写农民负担登记卡。
  监督机制完善: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同时,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提高价格和收费监督管理的透明度,使价格和收费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举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群众举报后能得到及时查处,查处后能及时反馈给农民,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农民负担明显减轻:这是推行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要让农民真正感受到电价降低了,建房收费负担减轻了,搭车收费停止了,其它乱涨价、乱收费、乱摊派现象明显减少了,从而使农民的负担明显减轻。
  二、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凡涉及农民的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公益服务性收费和实施政府定价的涉及农民的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具体为:
  1、所有向农民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是中小学收费,农民建房、结婚登记、计划生育等收费;
  2、农村电价、水价和农用柴油价格;
  3、农村医疗、电信、邮政等服务收费。
  (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和价目表的方式。设置公示栏、公示牌和价目表等,应选择在群众交费的场所或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向群众公开明示。
  (三)乡镇政府要在政务公开栏中公布乡镇政府代收或直接收取的国家规定的收费和价格。
  (四)民政、计生、城建、国土、工商、公安、劳动等有涉农收费的部门,均应在收费场所设立公示栏或公示牌,公示规定的收费项目;供水、电力、电信、邮政等经营单位均应在收费场所设立公示牌和价目表,公示规定的水费、电费、电信和邮政的收费项目;中小学要在校内设立公示栏,公示规定的收费项目;卫生院(医院)要在本院的收费处设立收费价目表,公示常用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
  (五)村级组织应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村提留、乡统筹以及向农民收取的水费、电费等收费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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