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国道212线合川涪江
大桥南桥头至北碚碳坝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立项的批复
(渝府[2001]202号)
合川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国道212线合川涪江大桥南桥头至北碚碳坝公路改建收费立项的请示》(合川府文(2001)54号)收悉。
市政府转请市交通、财政、物价部门审查后认为:国道212线是我市的一条重要通道,其中合川涪江大桥南桥头至北碚碳坝段长21.5公里,路况较差,成为国道212线的“瓶颈”,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确需进行改造。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按山岭重丘二级公路标准对国道212线合川涪江大桥南桥头至北碚碳坝段公路进行改建。项目建设按计划部门批准的有关文件办理。
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关于收费公路的有关政策规定,该段公路符合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条件,同意国道212线合川涪江大桥南桥头至北碚碳坝公路建成后作为已批准的国道212线北碚段收费公路的延伸段收取车辆通行费,并考虑与国道212线北碚段合并设置收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