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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贵港市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
贵港市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费字[2001]282号 二00一年八月十三日)
贵港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贵港市城区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贵价报字[2001]06号)收悉。根据我局桂价房字[1999]414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就你市部分环卫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批复如下:
一、
居民生活垃圾收运费,按每天上门收运两次,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5元。
二、
垃圾处理费
(一)非环卫部门的单位和个人自运生活垃圾到垃圾场,每吨收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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