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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三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下放(1项)
  1、植物检疫证书的核准(下放到事业单位)
  十八、市水利局
  取消(6项)
  1、市区河道岸线利用和建设的审核
  2、渔政检查证的核准
  3、市级河道航道整治的核准(转入正常工作
  4、低于采捕标准水产品上市的核准(转入正常工作)
  5、在洪泛区建设非防洪项目的的核准(转入正常工作)
  6、江河流域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的备案(转入正常工作)
  十九、市民政局
  取消(19项)
  1、村民自治模范乡(镇)
  先进街道办事处)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2、离退休军队干部、志愿兵有关待遇调整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3、退役军人接收安置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4、退役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发放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5、确定在乡复员军人定补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6、确定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待遇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7、《社区服务证书》核发(转入正常工作)
  8、60年代精简退职40%定补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9、福利彩票销售规模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10、村民自治模范县(市)社区建设模范区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11、救灾款分配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12、标准地名使用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13、市本级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开发中地名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14、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的核准(转入正常工作)
  1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范围的备案(转入正常工作)
  16、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备案(转入正常工作)
  17、社团负责人、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备案(转入正常工作)
  18、农村公益墓地的备案(转入正常工作)
  19、确定革命伤残军人的备案(转入正常工作)
  下放(3项)
  1、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下放县、市、区)
  2、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核发(下放县、市、区)
  3、婚姻中介机构设立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二十、市农机局 
  取消(4项)
  1、农村机械品维修的备案(转入正常工作)
  2、县级农机推广站建设备案(转入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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