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319国道林青段等
收费经营公路收费年限的批复
(渝府[2001]196号)
市交委、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上报319国道林青公路等收费经营公路收费年限初审意见的请示》(渝交委文(2001)400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收费公路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1)70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319国道林青段(沙坪坝林园至青木关)的收费年限为14年,即从2000年2月18日至2014年2月17日止。
二、批准长寿县长洪公路(长寿至洪湖段)的收费年限为30年,即从2000年1月8日至2030年1月7日止。
三、批准南川市石雷公路南平至水江段的收费年限为18年,即从1999年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