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引导乡镇船舶由单一分散经营向组织化方向发展,实行组织化管理
要引导乡镇船舶组织起来,实现从单元管理到群体管理的转变,实现粗放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这有利于区、县(市)及乡镇政府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有利于提高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水平,有利于行业指导和港监船检部门进行监督,也有利于乡镇船舶的经营和发展。要采取优惠政策,鼓励船户走经营联合体、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组织化道路,同时要重视乡镇船舶组织内部安全管理约束机制的建立和有效实施,促进联合体自身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乡镇渡口的安全管理
加强乡镇渡口的安全管理,是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区、县(市)及乡镇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渡口安全管理办法》,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渡口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
1、继续强化和完善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特别是乡镇政府、村委的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区、县(市)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渡口经营者(渡工)三级责任书的签订率必须达到100%,渡船、渡工持证率必须达到100%。要制定区、县(市)政府对乡镇、村两级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在安全文明渡口考评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创建“安全渡口合格村”、“安全渡口合格乡镇”活动。
2、加强渡口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渡口更新改造步伐。渡船、渡埠是保障渡运安全的必备条件,每年需要一定的投入,才能确保渡口安全正常运行。各区、县(市)及乡镇政府应根据所辖渡口的数量和硬件状况,加强渡口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一、二类渡船的比例达到95%以上,严禁不适航的四类渡船投入营运。
3、对重点渡口、重要节日客渡运高峰期的安全要加强防范,乡镇政府、村委要派人到现场维持秩序,坚决制止超载、冒险航行等严重违章现象的发生,杜绝重大恶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4、对渡运量大、危险性大、有条件撤渡建桥的渡口,要根据“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地筹措资金,分期分批撤渡口建桥,交通管理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给予支持。目前要着重抓好在建9处(淳安2处、建德2处、桐庐2处、富阳1处、余杭2处)建桥撤渡工程,组织好施工,确保质量;同时要抓紧“十五”后4年9处(淳安2处、建德2处、桐庐1处、富阳3处、余杭1处)建桥撤渡项目的前期工作,尽快落实计划,加快建设,使我市渡口总数至2005年再减少25%,维持在70处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