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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渡口)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乡镇船舶(渡口)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发[2001]20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渡口)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渡口)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交通局 2001年9月3日)


  近几年来,我市乡镇营运船舶总数达4065艘,占全市船舶总数的79.6%,已成为水上运输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但由于乡镇船舶构成复杂、量大分散,且发展较快,管理难度很大。特别是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没有真正得到落实,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章航行现象普遍存在,水上交通事故频发。据统计,1996年至今乡镇船舶所发生的事故占全市水上交通事故的85%,严重威胁我市水上交通安全。为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渡口)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乡镇船舶(渡口)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市)及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乡镇船舶(渡口)安全管理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紧迫性给予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重大恶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摆正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切实加强对乡镇船舶(渡口)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对船舶(渡口)拥有量大的乡镇应采取组织措施,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对船舶(渡口)拥有量少的乡镇要明确管理人员。
  二、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
  1、各区、县(市)及乡镇政府要对本辖区的乡镇船舶(渡口)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把乡镇船舶(渡口)安全管理目标考核指标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把责任制落实到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每个企业、每艘船舶。区、县(市)、乡镇、村三级责任书的签订率必须达到100%。要把乡镇船舶(渡口)安全管理工作作为政府领导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定期总结、分析、评比乡镇船舶(渡口)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贯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的有关人员,要予以奖励;对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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