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
大型临海工业(钦州)园区电价问题的复函
(桂价格字[2001]278号 二00一年八月九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将广西大型临海工业(钦州)园区的销售电价由第二价区调整为第一价区的请示》(钦政报[2001]35号),已转由我局提出处理意见。经认真研究,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你市提出的销售电价执行价区问题函复如下:
一、鉴于临海工业(钦州)园区用电为新增用电,为加快临海工业的发展,更好地吸引工业项目进入临海工业园区,同意广西大型临海工业(钦州)园区内的销售电价由第二价区调整为第一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