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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信访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二、落实政策,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耕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关系。处理土地问题,必须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绝不能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尊重农民意愿,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必须依法办理征用地的各项手续,严格按规定标准向村集体组织支付各项征用地补偿费用。村集体组织要切实管好、用好征用地收入,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属于农民个人的必须如数支付给农户,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也不得将土地征用收入平分到户;土地征用费的使用,必须征得大多数村民的同意;有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将土地征用收入列入财务公开内容,向群众公布征地费的发放和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征地费用收支的监管。
  三、坚决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对违法用地的案件,必须依法查处,既要处理事,也要处理责任人。当前重点要敢于查处政府、法人的违法案件。要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9号令),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涉及到领导干部的,决不能姑息迁就,该处理的要严肃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以地谋私案件,必须一查到底,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期,各地要对土地违法案件进行自查自纠,省里将组织抽查。要抓住有重大影响的典型问题和案例,公开处理,通报曝光,举一反三,真正起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
  四、坚持依法办事,提高土地信访化解能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事,各地要重视初信初访,提高一次办结率。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土地信访重点地区、重点事件,认真排查,分析原因,对症下药,逐一加以解决。市、县、乡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巡回检查制度,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土地违法行为,防范于未然,努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要利用卫星遥感先进技术,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动态监测,提高土地执法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五、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各级干部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农村,倾听群众意见,与群众商量办事,善于运用说服、教育、引导的办法、民主的方式、法律的手段来调解和疏导矛盾,防止和克服态度粗暴、工作方法简单化和强迫命令等倾向。对群众的土地信访,一方面要认真及时进行处理,给群众一个负责的答复,另一方面要做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慎用警力,防止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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