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关于我区高层次
人才队伍选拔评审收费暂行标准的复函
(宁价费发[2001]168号 二00一年九月三日)
自治区人事厅:
你厅《关于申请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选拔评审收费的函》(宁人函[2001]28号)收悉。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开展200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68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选拔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以宁财(综)函[2001]100号文件批准立项,同意收取高层次人才队伍选拔评审费,现就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队伍选拔评审费为每人每次暂定为260元,实行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