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完善全省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体系,逐步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普及型假肢装配工作,完成1470例普及型小腿假肢装配和3000例矫形器装配任务;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用品用具10万件,并对贫困残疾人进行补贴。
7.结合“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碘缺乏病日”等活动,宣传普及预防残疾知识;认真执行《国家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减少药物致聋;与妇幼保健部门密切配合,完善新生儿筛查制度,做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工作;继续推行食用盐加碘,完善地方性残疾预防法规,最大限度降低残疾发生。
8.发挥省康复医学会的作用,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科学技术研究,研制科学实用简便的康复训练器材,建立康复科研信息库,重视高科技成果在康复领域的应用;进一步加强省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对各市康复中心的指导和辐射作用。
(二)大力开展残疾人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残疾人群体综合素质
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广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特教学校合理布局;稳定推进残疾人中高等教育,保证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能够进入普通中高等学校学习,提高残疾人学历教育层次;普遍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到2005年,力争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都能受到相应的职业教育或培训。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进一步落实资助计划,加强与各级“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的合作,做好贫困失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救助工作,努力提高残疾儿童特别是盲童的入学率;加大督导检查的力度,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指标的全面完成。
2.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兴办特殊教育高中,稳步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办好省残疾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用现代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发挥地区优势,做好地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机构的衔接,逐步形成体系。
3.继续落实高校招生有关政策,积极探索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有效办法,拓宽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渠道,使更多的学生进入高校学习。
4.进一步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金纳入义务教学金体系;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资助贫困残疾学生。
5.继续坚持社会化原则,建立完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根据用人需求以及残疾人状况,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办学质量和层次;在特殊教育学校试行劳动预备制;培养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管理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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