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的全面完成,拓展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领域,为新世纪残疾人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受自然条件、经济状况的影响,各地发展不平衡;残疾人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残疾人生活状况还低于社会平均水平,个别地区差距较大;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还存在一定的困难;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还存在环境障碍。发展残疾人事业,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必须增加投入,加快发展。
二、“十五”计划纲要的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按照“十五”期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未来五年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努力创造有利于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文明社会环境。全社会进一步树立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观念,广泛、深入发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自觉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社会公众服务业为残疾人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水平得到提高;逐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体系,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提供法律保障,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推行城市道路、建筑物和信息交流无障碍。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体系。不断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意识;各市、县(市)普遍建立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工作全面纳入社区管理体系,残疾人在社区得到多方面服务。
——切实改善残疾人的就业和生活状况。在稳定解决温饱问题的基础上,力争使更多的残疾人生活达到小康水平;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8.4万名残疾人不同程度改善身体功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0%以上,努力满足残疾人不同层次的教育需求;求职登记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残疾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参与面扩大。
——普遍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组织引导广大残疾人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法律知识,增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激励残疾人进一步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为保证上述目标的实现,要坚持以下基本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