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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云浮市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云浮市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批复
(粤价[2001]195号 二00一年八月十七日)


云浮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云浮市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请示》(云价[2001]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城区自来水经营亏损,主要是供水设施严重超前建设造成的,根本出路在于扩大供水范围实现规模效益,转贷降息减少财务费用,同时适当提高水价并节支降耗,才能使企业逐步走出困境、实现良性循环。
  二、为缓解你市自来水公司经营亏损的实际困难,同意你市城区自来水每立方米综合平均售价由现行1.44元调整为1.66元(单位:每立方米,下同),自2001年9月1日起执行(即按10月1日起的抄见水量计算)。调整后的具体分类水价为:
  (一)居民生活、行政事业用水由现行1.30元调整为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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