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浙江图书馆收费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浙江图书馆收费问题的批复
(浙财综字[2001]83号 2001年8月21日)


浙江图书馆:
  你馆《关于图书馆收费立项的请示》(浙图办[2000]46号)、《关于图书馆收费调整的请示》(浙图办[2000]47号)、《关于要求调整我馆借书证押金的请示》(浙图办[2000]54号)悉。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资料查询等服务属服务性收费,由你馆自行确定收费标准,报省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二、同意你馆收取的借书证押金标准调整为:中文100元、中外文150元、重点读者300元。收取借书证押金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收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