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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物价局关于长春生产资料交易市场院内停车场及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春市物价局关于长春生产资料交易市场院内
停车场及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物价[2001]120号 2001年8月23日)


长春生产资料交易市场:
  你单位《关于生产资料交易市场院内停车场及综合服务费正式收费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对有关收费标准正式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收费标准
  1.对临时进入市场停车场营运的车辆,一吨以下的每车次收费2.00元;一吨以上二吨以 下每车次收费3.00元;两吨以上每车次收费5.00元。
  2.临时进入市场内停车场的机动车(非营运车)每车次收费2.00元,轿车等载人车辆不许 收费。
  3.对长期在市场内以运输(营运)为主的机动车双方必须签定合同,并严格按规定的标准 收费。
  4.收取看车费后,不许另行收取保安、卫生清扫等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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