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税费清理工作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关系农村千家万户,任务重,难度大,减负办、农业、税务、工商、物价、商业、卫生、环保、市政、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保证生猪税费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加强对生猪税费清理工作的领导,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生猪税费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文件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按本通知执行。
二00一年九月三日
附件:
生猪税费名称及征收标准表
征收单位 税 费 名 称 征 收 标 准 征收对象 备 注
农业畜牧部门 动物防疫预防注射费 0.80元/头 饲养者
农业畜牧部门 动物防疫驱虫费 0.80元/头 饲养者
农业畜牧部门 动物防疫药浴费 0.80元/头 饲养者
农业畜牧部门 动物检疫费 2元/头 经营者 自宰自用只收动物检疫费
农业畜牧部门 动物产品检疫费 2元/头 经营者
农业畜牧部门 外包装消毒费 0.2元/平方米 货主
农业畜牧部门 皮张消毒费 0.3元/张 货主
农业畜牧部门 车船消毒费 0.3元/平方米 货主
农业畜牧部门 场舍栏台案消毒费 0.2元/平方米 货主
农业畜牧部门 毛、蹄、骨、角消毒费 0.02元/公斤 货主
屠宰场 机械化、半机械化屠场
代宰服务费 14元/头 货主
屠宰场 其它屠场代宰服务费 12元/头 货主
国税部门 增值税 16元/头 经营者 按每头400元计收
地税部门 屠宰税 15元/头 经营者 自宰自用4元/头
地税部门 城市维护建设税 1.00元/头
0.80元/头
0.10元/头 经营者 城区、建制镇、建制镇以下分别
按增值税额的7%、5%、1%计征
地税部门 教育费附加 0.40元/头 经营者 按增值税额的3%计征
地税部门 个人所得税 3元/头 经营者
工商部门 集贸市场管理费 6元/头 经营者 按每头400元计收
工商部门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4.5元/头 经营者 按每头400元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