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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调整黑大公路宝泉至二井子段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调整
黑大公路宝泉至二井子段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黑价联字[2001]40号 2001年8月16日)


省公路局: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黑交财[1995]243号、黑财综字[1995]159号文件制定了黑大公路宝泉至二井子段征收车辆通行费标准,经过近五年的运行,相比较现行车辆通行费标准偏低,收入尚不足以偿还公路建设贷款,经研究,决定对现行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作适当调整(见附表),现将调整后的征费标准印发给你们。此标准自2001年9月10日起执行,暂定试行期一年。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后,原黑价联字[1998]39号文件规定的黑大公路宝泉至二井子收费标准废止。黑交财[1995]243、黑财综字[1995]15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废止,其它收费管理办法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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