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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办理铁路行李包裹运输业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办理铁路行李包裹运输业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琼计价格[2001]955号 2001年8月30日)


柳州铁路旅游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铁路行李、包裹运输业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柳海分字[2001]05号)收悉。为方便我省出岛旅客行李、包裹经水陆联运后通过铁路随车运往全国各地,经研究,暂定你公司办理铁路行李、包裹海口至湛江火车站运输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普通行李、包裹托运业务包干费标准为0.80元/千克。每件行李、包裹托运以5千克为计费起点,不足5千克按5千克计。
  二、贵重、易碎的行李、包裹托运业务包干费在同类普通行李、包裹标准的基础上加30%计收。
  三、以上各项托运业务包干费不包括从湛江出发的铁路各项费用及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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