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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定州等县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后的农村电价的批复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定州等县改革
农电管理体制后的农村电价的批复
(冀价工字[2001]84号 2001年9月3日)


保定市物价局:
  为了从根本上稳定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经研究,确定定州等13个县电力局在对农村低压电网进行统一经营和管理,实现县级电力企业直接收费到户的措施后,农村电价标准进行重新核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改革后定州等13个县农村电价见附表。该价格是上述县电力局直接收费到农村最终用户的价格,不得在价外向用户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如有违反,将进行严肃查处。
  二、改革农电管理体制是稳定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举措,请你们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改革措施和办法,以保证农村电价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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