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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五”期间促进城镇就业工作的意见

  认真落实各部门促进城镇就业的责任。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城镇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就业的政策和全市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提出年度就业工作目标和失业率控制指标,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和空岗报告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清退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的各类不合理用工;按规定管理、使用市促进就业资金,组织发展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市计委负责制定全市中、长期就业规划,制定并落实有利于城镇就业的人口政策。市工交、建设、财贸等部门负责落实归口企业的改革与解困计划,加大困难企业调整力度,指导、督促归口企业做好改革和调整过程中的人员分流工作,落实新建企业和新增就业岗位空岗报告制度。市建委负责提供各类工程项目创造的就业岗位,加强对各类物业管理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组织清退不合理用工,按比例安置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市城市管理部门和市园林环卫办公室分别负责加强对市政工程建设与维护和卫生保洁、园林绿化等岗位的劳动用工管理,组织清退不合理用工,腾岗安置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市人事部门负责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用工管理,组织清退门卫、收发等后勤服务岗位使用的不合理用工,腾岗安置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市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社区保安、停车场管理等岗位的劳动用工管理,理顺劳动关系,清退不合理用工,腾岗安置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市教育部门负责加强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实习管理,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做好用人单位使用实习生的审批与管理工作,并组织清退所属学校的不合理用工。市民政部门负责培育和发展不同形式的社区服务经济组织,吸纳安置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市财政、工商、税务部门要全面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城镇就业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宣传做好就业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及重要意义。新闻媒体要安排一定版面和时段,设立固定栏目,提供就业信息,宣传就业的先进典型,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实行多种形式就业和再就业。
  三、加快经济发展,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
  促进就业,根本是要发展经济。“十五”期间,我市经济要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城镇就业问题的解决。要抓住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机遇,开辟新的就业领域,不断扩大就业容量,努力实现经济与就业同步增长。在调整完善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过程中,不失时机地调整和优化就业结构,组织和引导劳动力在不同所有制经济、不同产业间有序流动和转移,防止和避免大规模失业。发挥比较优势,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资金密集型产业的同时,因地制宜发展传统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积极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发展,把非国有经济作为扩大就业的主渠道,大力发展城镇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不断扩大就业容量。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要加快发展服务业,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充分开发和利用城市基本建设投资创造的就业岗位,用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
  四、突出重点,切实促进弱势群体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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