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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对电业高层公寓、名门花园、电业小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长春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对电业高层
公寓、名门花园、电业小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长物价[2001]117号 2001年8月20日)
吉林电力物业公司:
你单位《关于电业高层公寓、名门花园、电业小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
按照省物价局、建设厅批复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电业高层公寓、名门花园、电业小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不含物业房屋维修金)标准按建设面积平方米每月分别为1.08元;1.06元;0.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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