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春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对电业高层公寓、名门花园、电业小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长春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对电业高层
公寓、名门花园、电业小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长物价[2001]117号 2001年8月20日)


吉林电力物业公司:
  你单位《关于电业高层公寓、名门花园、电业小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
  按照省物价局、建设厅批复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电业高层公寓、名门花园、电业小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不含物业房屋维修金)标准按建设面积平方米每月分别为1.08元;1.06元;0.38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