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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省政府决策智力支撑体系的意见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社会科学院和省政府参事室保持职能不变,仍按现行的管理方式运行。
  新调整组建的四个机构职责是:
  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咨询委员会 受省政府委托,围绕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对省政府交办的有关全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规划、计划、政策、决策、措施、方案以及重大事项等,提出咨询、建议和可行性论证。该机构划分五个组,包括经济组、环保组、科教文化事业组、社会发展组和特约顾问组。其中,社会发展组主要在社会稳定、收入分配等社会发展问题上提供咨询建议;特约顾问组由在国际国内获得较高声誉的学者、专家和社会活动家构成。该咨询委员会在原决策专家咨询组的基础上,吸纳社会发展、生态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由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组织联系工作。
  省科学技术与工程咨询委员会 受省政府委托,围绕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对重大科学技术发展、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技术可行性、以及其他有关科技发展的重大事项或问题进行科技咨询、科学论证和科学评价,提出咨询报告和意见。该机构拟分设科学技术和工程技术两个组,在省科技专家咨询委员会基础上,吸收工程技术类专家,由省科协负责组织联络。
  省政府法律顾问团 受省政府委托,为省政府工作的涉法问题提供法律咨询;为省政府重大涉外投资、经济纠纷、热点问题处理等提供实体和程序方面的法律服务。该机构以省政府法律顾问团为基础,适当调整人选,并将行政法规和立法方面的专家、顾问调整到省政府立法咨询委员会,由省司法厅组织联系。
  省政府立法咨询委员会 主要是受省政府委托,参与省政府制度、规章、重大政策、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法律咨询和论证工作,侧重行政法规涉法问题和立法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该机构在原省政府立法咨询委员会基础上,补充加强精通行政法规和立法方面的专家,由省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联络工作。
  省政府外部的咨询机构,按照合作协议规定,为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举措、重大事项提供有偿或无偿的专题、专项咨询服务。其中,签订“省院”协议的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联系,签订“省校”协议的由省经贸委组织联络。学术团体暂由办公厅联系。
  四、关于智力支撑体系的组成形式与人员选聘
  考虑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咨询委员会、科学技术与工程咨询委员会涉及学科领域较宽、对专家的理论学术和实践能力的要求较高的实际情况,拟决定分学科、分大类地确定各专业组的召集人,主要选聘一批组织能力强、学术造诣深的学科带头人担任。这样既可以以学科带头人为牵头人,借用一批学术力量,进一步提高决策咨询的效果和质量;也更有利于咨询任务的组织落实和完成。初步确定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咨询委员会的经济组、环境组、社会事业组、社会学组,科学技术与工程咨询委员会的科学技术组、工程技术组,每组各设2?3名召集人。省政府法律顾问团、省政府立法咨询委员会各设两名首席专家,分别负责组织重大咨询论证和日常工作。首席专家、召集人和专家成员,经各咨询机构组织管理部门确定后报省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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