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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省政府决策智力支撑体系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省政府决策智力支撑体系的意见
(吉政发[2001]2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更好地贯彻“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推进省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现提出调整完善省政府决策智力支撑体系的意见。
  一、基本情况
  (一)目前,全省以“省”命名的决策咨询机构情况如下:1.吉委(1994)11号文件批准成立吉林省科技专家咨询委员会,有专家委员30余人,主要任务是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科技性的咨询论证工作。2.吉政干任(1996)2号和吉政函(1998)25号,两次批准省政府立法咨询委员会聘任法学界、行政学界专家学者30人,主要负责省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类咨询论证。3.吉政函(1998)64号文件批准成立省政府决策专家咨询组,有专家40余人,主要任务是围绕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对重大经济社会问题提出咨询建议等。4.1999年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决定设立省政府法律顾问团,首批聘任法律顾问15人,主要任务是为省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与省政府涉法问题处理等。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社会科学院是省政府直属的事业性智力职能机构。省政府参事室是省政府统战性和咨询性结合的工作机构。
  (二)这些咨询机构成立以来,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做了大量的咨询服务工作,为科学决策做出了贡献。但从运行情况看,这些咨询机构的整体功能还不强,智力资源配置还不尽合理,还没有形成一个运转协调、具有显著效能的省政府决策智力支撑体系。一是人员交叉、工作重叠。由于都属于决策咨询,没有一个明确的职能侧重,因此往往在工作上出现重叠;人员大都是从省内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产生,存在着一个人在几个咨询机构任职的问题。此外,人员年龄、知识结构等方面也存在需要进一步优化的问题。二是任务不均衡,运行不规范。有的决策咨询机构任务量较大,与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比较紧;有的结合不紧,作用发挥不够。另外各机构咨询任务的下达、研究、上报、反馈等机制、渠道尚不统一,也不规范,运行方式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职责范围需要进一步明确。虽然以“省”冠名,但有的机构属于部门管理,服务仅限于部门工作,职责范围与功能划分不够规范,需要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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