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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的意见》(发布日期:2008年1月10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10日)停止执行

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优化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
(银党发[2001]34号)


  为了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我市对外开放水平,实现银川经济发展的新跨越,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全社会的开放意识
  1、提高思想认识。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充分认识改善投资环境对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牢固树立投资环境也是生产力的观念和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观念。
  2、努力营造优化投资环境的氛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都要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树立投资者是上帝、引资者是功臣、公务员是公仆的思想;树立你赚钱、我保护,你发展、我铺路,你纳税、我服务,你有难、我帮助的思想;淡化权力意识,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职能,努力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优良的服务。
  二、优化政策环境,鼓励外来投资
  3、全面清理政策法规。凡与国家和自治区对外开放政策相抵触、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和国际经济运行规则的银川市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政府及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清理。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督查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局牵头负责,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市、县(区)分级清理。需清理的银川市地方性法规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4、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对外开放的各项优惠政策。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外商投资规定》(宁政发[2001]3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外商投资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政办发[2001]52号)有关精神,境内外客商来我市投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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