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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兴平市收取天然气初装费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兴平市收取天然气初装费的通知
(陕价管调发[2001]64号 2001年8月21日)


咸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兴平市天然气初装费的报告》(咸政价发[2000]74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对天然气初装费的批复精神,经研究同意兴平市收取天然气初装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兴平市城市天然气初装费由公网建设初装费和庭院工程?装费组成,公网建设初装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用户庭院工程初装费原则上由用户所在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二、公网建设初装费标准:商业用气用户每立方米300元,按每立方米200元,均按最大日用气量计算;居民用户每户700元。
  三、庭院工程初装费居民用气每户1200元(含普通计量表费用),其他各类用户均按施工图预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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