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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
我省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计收费[2001]799号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各大专院校,各地、州、市物价局(计委)、财政局、教委:
  为推进我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学生公寓,适应高等院校扩大招生规模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或其它相关机构为学生提供住宿的收费标准,应按照实际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大学生公寓建设标准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发[2001]12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新建大学生公寓的设置条件
  新建设的大学生公寓与现有大学生宿舍相比,其住宿生活条件应有较明显的改善。公寓外部区域环境绿化整洁安静,治安管理严谨,配备公共的体育活动场所及设施,公寓附近须设学生食堂。公寓应免费为入住学生开放活动室(学习室、电视机室)等公共活动场所。本科生(含专科生)公寓原则上只设置四人间和六人间,四人间生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六人间生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5平方米;硕士生公寓原则上二人一间,生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2平方米;博士生公寓一人一间,生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4平方米。公寓房间内部必备条件:卫生间(含洗漱间、沐浴)、床(木或铁床)、桌子(普通双抽桌或电脑桌)、椅子(凳子)、衣柜、书架、热水瓶、脸盆架、毛巾架、晾衣处,三线(电话、电视、电脑线)预埋入室并预留插孔、水表、电表分装入室。
  公用设施中的电视、电脑以及被褥等卧具、学生生活用品不得强制配备到居室,应由入住学生根据其经济承受能力,自愿配备使用。严禁学校强制服务收费。各高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入住公寓的原则,不得强制住宿收费。
  二、收费标准
  我省高校利用贷款或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学生公寓的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详见附表。此收费标准为省定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鉴于云南财贸学院已建成使用的学生公寓中3号楼(原系招待所)在设施配置等方面均按宾馆标准间进行设置的具体实际,本着正确引导公寓建设、合理利用现有条件、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同意该校对自愿入住3号楼的本科生(含专科生)二人间按2400元/生·学年收取。其他各大专院校未经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批准不得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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