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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井田公寓二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井田公寓
二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津价房地[2001]323号)


天津井田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井田公寓二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北辰区刘房子村北承建的井田公寓二期工程30701建筑平方米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188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并于10日内填写《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登记表》报市物价局备案。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价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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