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天津市
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津价费[2001]348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调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实行电子制证收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1)100号)收悉。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为了提高我市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质量和信誉,杜绝考试作弊现象,采用电子摄像和磁条防伪等先进技术制作准考证。鉴于此项技术成本费用较高,经研究,同意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含一至四级)报名考务费调整为:笔试费每人每次35元,上机费每人每次45元。
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上述规定自2001年9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