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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福州市收取城市停车场建设补偿费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福州市收取
城市停车场建设补偿费问题的批复
(闽价[2001]费字365号 2001年9月6日)


福州市物委、财政局:
  你市《关于核定城市停车场建设补偿费标准的请示》(榕价费字[2001]52号)悉,鉴于此费属于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项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暂不予审批你市停车场建设补偿费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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