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其他政法干部的培训。根据“依法治省”需要和政法干部队伍的状况,由各级政法机关负责,分期分批对政法干警进行政治业务培训。认真执行法官、检察官和警官任职前的资格培训制度。重点抓好政法工作领导干部和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培训,优化政法干部队伍结构。
(7)基层干部培训。以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教育、群众路线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实用技能教育和无神论教育为主要内容,以街道、乡镇为重点,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干部院校、农函大、农广校等各类教育培训基地作用,积极兴办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学校或培训班,认真搞好基层干部的培训。
(8)少数民族、非中共党员、妇女干部培训。各级各类培训班都要注意吸收少数民族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妇女干部参加,并有计划地举办专题培训班,特别要注意培训其中的优秀年轻干部。深入进行马克思本义民族观、宗教观、妇女观教育,继续办好省委党校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和妇女干部培训班。有条件的市以下党校也要开办相应的班次。坚持办好省、市社会主义学院(校)非中共党员干部各类培训班。
(9)经济欠发达地区干部培训。围绕制定和实施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战略,认真开展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干部教育培训,抓好人才资源的开发。省委党校要举办经济欠发达地区干部培训班、研究班。省直有关部门要抓好促进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的相关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培训;还要组织专家和领导同志定期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举办形势、政策、知识讲座。积极开展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干部对口培训。安排出国(境)培训,要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干部给予优先考虑c在教育培训政策措施和专项经费使用上,要适度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
(10)领导干部出国(境)培训。要广开渠道,扩大规模,科学规划,精心组织,继续做好领导干部出国(境)培训。要坚持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相结合,综合培训与专业培训相结合,加强管理,提高培训效益。五年内,由省领导干部出国培训工作办公室直接组织各级各类干部1000人出国(境)学习考察。
三、主要保障措施
1.加强基地建设,努力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教育培训基地体系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0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0]30号),加强各级党校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校教学新布局,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适度扩大办学规模,努力使党校成为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阵地和党性锻炼的熔炉。各级行政学院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针,进一步确定和完善班次设置和教学计划,努力成为培养公务员的重要基地。其他各类干部院校。干部培训中心,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认真落实好所承担的干部理论及业务培训任务。各培训基地都要深化教学改革,在抓好中长期培训的同时,重点办好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短期培训班,增强课程的灵活性和针对性,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的吸引力和学员的参与程度。要根据干部培训工作需要,对现有党校、各类干部院校和培训中心进行统一规划,按照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要求进行调整,优化资源配置。要选择一些基础较好、有发展前途的院校,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重点扶持,更新设施,改善条件,提高办学水平,逐步建成集教学、科研、咨询于一体的规模较大的干部培训基地。建立对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的资格审查制度,实行优胜劣汰,提高培训质量和办学效益。
2.加强教材建设,编选适应各级各类干部学习需要的高质量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