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加强地方涉外法规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快清理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相适应的法规、政策,按国际惯例要求抓紧制订和完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要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规范管理行为,坚持科学理政、依法行政和从严治政,改善我省对外开放的法制环境
(二十七)规范检查和收费,加大治理力度,为开放型经济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严格清理现行各项收费,制定有关法规,明确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登记卡制度,既保证依法收费,又保障企业依法拒付不合理收费。
(二十八)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实施延伸服务。在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的同时,工商、税务、土地、金融、公用、邮政、电信、交通、电力、城建、供热、卫生、公安、消防和劳动保障等重点社会服务部门要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公布承诺的内容、标准、责任、服务时限等,接受社会和企业监督。
加强口岸环境建设,完善公示制和窗口单位服务承诺制,将口岸服务向企业延伸。进一步简化口岸查验环节,提高通关能力。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口岸检查单位要实行货物申报放行节假日加班预约制和信誉企业通关、检验给予便利优惠等办法,主动为涉外企业排忧解难,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八、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和保证全省对外开放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十九)加大宣传力度,塑造吉林开放新形象。以入世为契机,加大向世界推介吉林的力度。新闻、宣传等部门和单位,要把宣传吉林、宣传开放带动战略的实施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采取有效方法和手段,拓宽宣传吉林、推介吉林的途径和渠道,进一步提高吉林的知名度,提高全省对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工作的认识。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提高舆论监督水平。
(三十)改进招商引资办法,完善招商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大引资的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网络招商,加大对重大招商活动的组织力度,提高招商效益。要改革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实行招商引资代理制和项目开发责任制。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以利益为纽带,以股份制或合作形式组建跨国招商机构,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扩大招商力量,拓宽引资渠道。
(三十一)设立外经贸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重点商品、重点企业、重点地区的扩大出口。建立国际市场开拓服务体系,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三十二)组织实施《吉林省迎接入世准备工作实施意见》,提高全省对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经贸惯例的熟悉程度和运用水平,以积极的姿态迎接入世的机遇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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