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调整
哈萝公路梧桐河至名山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黑价联字[2001]45号 2001年9月11日)
鹤岗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省公路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2000]3号文件的要求,将哈肇路鹤岗至名山段设置的共青收费站并入到六分场收费站,同时将六分场收费站向北迁移350米,在鹤北道口、长脖岗下道口13连道口设三处稽查验票亭。由于车辆通行费收入尚不足以偿还公路建设贷款,经研究,决定对现行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征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以上收费标准调整后,原黑财综字[1998]131号,黑价联字[2000]10号、黑财综字[2000]3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部分同时废止,其它收费管理办法不变。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哈萝公路梧桐河至名山段车辆通行费调整后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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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车辆种类 │收费标准(元/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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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梧桐河至凤翔│凤翔至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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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2吨以下载货车辆 │15 │ 8 ┃
┃ │19座以下载客车辆 │ │ ┃
┃ │21马力以上拖拉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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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2`5吨至7吨载货车辆 │25 │13 ┃
┃ │20座至39座载客车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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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7`5吨至14吨载货车辆 │28 │14 ┃
┃ │40座以上载客车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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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型│15吨至25吨载货车辆 │36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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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25吨以上载货车辆 │40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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