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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全面整顿涉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四、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及中介等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坚持自愿委托,严禁强行服务、强制收费,垄断市场服务与价格的行为。从严审定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五、强化对涉房垄断行业的价格与收费的管理。经营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视(简称“两管三线”)等垄断企业垄断工程项目、垄断材料采购、垄断价格的行为已成为加重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造成房价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要按照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利润合理的原则,进一步组织专项整治,要重点加强对“两管三线”材料费、安装工程费、初装费等相关价格的管理,降低垄断性服务价格,规范垄断企业的价格行为,从严查处垄断企业强制推销商品和服务及强制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六、为确保国家清理整顿涉房收费的政策落到实处,并使购房者真正得益,必须强化普通商品住宅指导价格的管理,完善管理办法,规范住房销售价格行为,严禁价外擅立项目乱收费。按照《房地产法》的规定,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权利人销售(出租)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政府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七、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付费登记制度,加强对涉房建设收费的社会监督。要结合农村费税改革工作的实施,推行农民建房付费公示与登记制度,切实减轻农民建房的负担。 八、加强领导,确保清理整顿涉房收费的政策全面落实。清理整顿涉房收费,保持住房价格合理稳定,关系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住房消费,积极扩大内需政策的贯彻落实,对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进程,规范收费行为,减轻开发企业和购房者负担,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反对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方、各部门应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一个重点,切实抓紧抓好。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于2001年10月底前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本通知自2001年9月20日起执行。
  附件一:清理整顿涉房收费表(一)(略)
  附件二:清理整顿涉房收费表(二)(略)
  附件三: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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