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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关于整顿与规范企业改革

  四、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
  企业“三改”过程中,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机构收费标准(包括资产评估、土地评估、房产评估、会计审计、信用评级、产权交易、公证等),在执行《河南省物价局等六部门转发〈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的通知》(豫价费字[1998]232号)的基础上,再降低20%,即在原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实行减半收费;对各类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代理、咨询服务等收费项目,一律实行减半收费;对房屋产权的登记费、房地产交易服务费、土地权属调查测绘费等按面积或费率计费的收费项目,规定上限标准,减少企业因“三改”涉及大宗房地产产权变更向有关部门、单位的缴费总量(具体标准见附件一、附件二)。
  五、规范执收单位的收费行为
  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依靠行政权力对企业“三改”实施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有关中介组织强行为企业“三改”服务并收取费用。任何部门不得把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给中介机构,通过中介机构向企业收费,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凡涉及企业“三改”收费的执收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六、认真落实治乱减负的各项制度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与经贸、体改、审计、监察、纠风等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抓好企业“三改”收费的整顿与规范工作。要继续抓好《收费许可证》、《企业缴费登记卡》、《执行公务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和收费年审等制度的落实。
  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和“票款分离”制度。各地要按省财政厅、监察厅、计委、审计厅《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票款分离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财规[2000]24号)要求,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管理办法。
  各收费主管部门,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向“三改”企业收费的管理工作。对违反企业“三改”收费规定的,依照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281号令)的规定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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