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发展计划
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
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整顿与规范企业改革
(豫体改办字[2001]22号 二00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各市、县体改委、计委(物价局)、经贸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纠风办:
目前,企业在改革、改组、改造(以下简称“三改”)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收费环节多、重复收费、乱收费及收费标准过高等问题,给企业造成沉重的负担,影响了企业“三改”的积极性。为切实减轻企业“三改”过程中的负担,加快企业“三改”步伐,现就我省整顿与规范企业“三改”过程中有关收费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收费项目和收费范围
凡属企业“三改”,如整体改制、部分改制、公司制改造、兼并、联合、收购、债转股、破产等过程中依法办理有关事宜,并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或单位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均属企业“三改”的收费范围,均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企业“三改”的有关收费规定。
(一)根据国家、省有关收费管理的规定,我省直接涉及企业“三改”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6项,涉及9个部门(详见附件一)。除此之外因企业“三改”而向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属乱收费行为,应立即停止和纠正。
(二)我省直接涉及企业“三改”,按规定权限批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主要有8项(详见附件二),有关行业、组织应按照“自愿委托、有偿服务、政府限价”的原则收费,禁止垄断服务和强制服务。
二、明确收费管理审批权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批涉及企业“三改”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即国务院、财政部、国家计委和省政府、省财政厅、省计委,其它任何部门无权审批。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定,不得越权或擅自审批企业“三改”过程中的收费项目。凡中央和省已明令废止、取消、合并的收费项目及降低的收费标准,各级、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不得棚架。
三、严禁重复收费行为
根据收费项目的内涵和收费标准的设定原则,对企业资产所有权、使用权未发生变化,仅因企业名称改变而变更登记的,工商部门只收取证照(变更)工本费,土地部门只收取土地注册登记证(变更)工本费,房管部门只收取房屋产权证(变更)工本费,其余的收费一律免收。凡企业初始登记时已进行土地勘丈测绘,“三改”过程中土地面积、位置未发生变化的,不得在办理土地注册(变更)登记时再重复收取土地权属调查、测绘费。供水、供电、通信等单位因企业“三改”需办理水、电、通信等过户手续时,不得向企业收取过户手续费或开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