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力资源开发的主要保障措施
(一)多方筹集教育经费
1.落实政策法规规定的财政性教育投入。
各级财政要切实做到《
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即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十五”期间连续5年每年提高省本级财政经常性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1—2个百分点。各市县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增加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各级财政每年安排超收部分应按不低于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用于教育。依法征足用好教育费附加。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要保证财政性教育投入的总量不减。
加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按教育事业的发展重新定岗、定编、定员,建立新的教师编制标准。
保证企业培训的投入。积极扶持企业开展以技能培训为核心的职工教育,其费用应达到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2.5%。
2.教育发展与金融资本结合。
鼓励运用金融、信贷等手段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改革现有高校基础设施投资模式,融入银行信贷资金,采取拨款与贷款相结合的方式,发挥政府有限资金的扩张效应,学校通过学生收费、科研成果转让、产业开发等其他预算外收入归还本息。争取发行教育债券、上市公司提成等方式进行教育融资。
开发非义务教育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办学,按产业方式经营,引进社会投资,加快扩展人力资源开发能力。
3.逐步建立合理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幼儿教育、非学历教育、民办教育逐步按成本收费。高校按不同类型和层次分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收费为辅,以收费为主、财政拨款为辅,基本按成本收费等3种收费模式。积极推行学资贷款、留学贷款和教育储蓄制度、教育保险制度。建立以国家和学校投入为主渠道的“贷、奖、助、补、减”助学政策体系。每所学校都要从收取的学费、杂费中提取10%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4.加强教育经费管理。
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所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杂费和捐资助学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部用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民办学校按教育部规定办理。加强各类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及其效益的审计监督。
各级政府落实筹集教育经费的政策法规,学校特别是高校要提高筹资能力,合理配置资源,用好用活教育经费,提高办学综合效益。
(二)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科学的人事分类管理制度,重点抓好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和薪酬管理,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合作”的良好用人环境。
1.推进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改革。
重点是深化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引进竞争机制,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推行公开选拔、任前公示、职务任期、定期考核监督、多形式交流等制度。
2.完善公务员和党委系统干部管理制度。
加大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和回避工作力度。重点抓好考试录用、职务升迁、交流轮岗、竞争上岗、辞职辞退工作。机关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务提倡竞争上岗方式确定任职人选。对部分领导职位试行聘任制,对技术性、操作性、辅助性的职位试行聘用制。各市县要加快公开选拔处级、科级领导干部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