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运政执法行为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苏交运[2001]53号)
各市交通局:
为正确执行交通运输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运政执法队伍的管理,规范运政执法行为,省厅制定了《江苏省运政执法行为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正确执行交通运输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运政执法队伍的管理,规范运政执法行为,促进运管部门的两个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运管部门(全徙管、航管、稽查下同)和运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 各级运管部门要根据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和落实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具体要求,依此考核下级单位及运政执法人员的工作业绩,并作为年终综合考评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第四条 省交通厅运管局负责对设区的市运管处进行记分考核,设区的市运管处负责对所辖县(市、区)运管所进行记分考核;乡镇交管所及执法人员的记分考核,可由所在县运管部门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五条 记分考核要客观公正,可通过资料抽查,通报检查,不通报检查和投诉督查等方法实施。各市运管处对各县(市、区)运管所的资料抽查、通报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不通报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两次;抽查资料内容包括执法文书、行政许可审批材料和有关业务台帐。资料抽查也可通过会审等形式进行,对每个所辖单位的资料抽查,一个考核季度中所抽查资料的时间跨度累计不得少于1个月。
第六条 运管部门和运政执法人员的每个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当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其考核情况分别记录在《运政人员执法行为记分考核表》(附件二)及《运管部门执法行为记分考核表》(附件三)上,记分累计值不转入下一考核周期。
第七条 一次记分分值,按其违规违纪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程度,按照《运政执法行为记分项目、分值表》(附件一)分为10分、8分、6分、4分、2分五个档次进行记分。同一违规违纪行为只记分一次。运政执法行为记分比例值分为记分率和重大记分率:记分率指记分人数占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比例;重大记分率指记满20分的人数占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