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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全省开展频率占用费收缴专项检查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全省
开展频率占用费收缴专项检查的通知
(甘价检[2001]187号 2001年9月5日)


各地、州、市物价局(处)、无线电管理处,省移动、联通、电信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我省现行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由被委托的经营单位向用户统一代收缴蜂窝公众通信手机的频率占用费。为准确掌握全省公众通信手机的发展情况、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代收频率占用费解缴情况和“小灵通”无线接入缴费情况,防止国有资源的流失。经省政府领导同意,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的通知》(甘政办发[2000]33号)要求,决定对被委托的经营单位向用户统一代收缴蜂窝公众通信手机的频率占用费执行情况及“小灵通”无线接入缴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及时限
  这次专项检查的对象是:甘肃省移动通信公司及各地所属分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及各地所属分公司、甘肃省电信公司及各地所属分公司。专项检查的时限是:2000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移动通信、中国联通、甘肃电信等部门的国家频率资源费的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和代收缴频率占用费的解缴情况及“小灵通”无线接入缴费情况。
  二、检查的依据
  《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的通知》(甘政办发[2000]33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甘价费[1998]43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变更蜂窝移动电话手机频率占用费收取方法的批复》(甘价费[2000]256号)。
  三、检查的方法及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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