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延长曲辉县
沁水至端氏段商品公路的收费期限并调整收费标准的通知
(晋交财字[2001]506号 2001年9月3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曲辉线沁水至端氏段商品公路收费期限的请示》(晋市政字[200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经省政府同意,1994年8月15日沁水至端氏商品公路设立了庙沟收费站,到2000年8月25日共征收通行费993万元,除征收人员经费外,归还贷款和利息580万元,目前未还贷款250万元。经研究同意从发文之日起延长收费时间至2002年底,在此期间如果提前归还完该公路贷款,应立即撤站停止收费。
二、通行该收费公路的车辆,不分轻重车,按规定载重吨位主、挂车合并计算,具体收费标准为:
1、2.5吨及以下的客、货车和20马力及以下的拖拉机、农用车,每车次收费5元;
2、2.5吨以上至5吨的车辆(包括5吨)和2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每车次收费10元;
3、5吨以上至10吨的车辆(包括10吨),每车次收费15元;
4、10吨以上至20吨的车辆(包括20吨),每车次收费20元;
5、20吨以上至30吨的车辆(包括30吨),每次收费30元;
6、30吨以上的车辆,每车次收费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