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关于对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审读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关于对图书报刊
音像电子出版物审读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价费发[2001]172号 二OO一年九月四日)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审读收费标准的报告》(宁新出发[2001]57号)收悉。为加强对出版物的管理,保证出版物审读制度的顺利进行,考虑到开展审读工作需支付一定费用的实际,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以宁财(综)发[2001]325号文件批准立项,同意收取该项费用,经研究,并参照邻省区收费标准,现就我区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审读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报纸、期刊(含增刊、增版、增期)每万字收取审读费12元;图书(本版新书)每万字收取审读费15元;音像、电子出版物每盒(盘、张)收费15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