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抓紧落实
中央调资政策确保工资正常发放的通知
(闽政[2001]文208号 2001年9月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了解全省各地贯彻落实2001年中央调资政策情况,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省财政厅、人事厅开展了全省落实中央调资政策和工资发放情况的专项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各级政府和人事、财政等部门对贯彻落实中央调资政策的态度积极,工作重视,措施得力,大多数县、市、区已经兑现中央调资政策。截止2001年7月底,全省有90个县、市、区(含省直和设区市本级,下同)已经兑现中央调资政策,占全省98个县、市、区的91.8%。其中,有60个县、市、区从1月1日起按时足额发放中央调资工资,占61.2%。同时,在检查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兑现进度不平衡,存在新欠工资隐患。有8个县、市尚未开始兑现中央调资政策;有30个县、市虽已开始兑现,但只是当月入轨,未能补发以前月份增资;在已经兑现的县、市中仍有部分单位人员调资工资未发放到位等。二是有26个县、市存在拖欠历年中央工资现象,未按规定及时补发或拟定补发计划。三是财政发展不平衡,有些县、市财政收入出现低增长或负增长,财力萎缩,调资经费筹措困难,存在较大缺口。四是有些县、市未按规定取消自行出台的地区补贴,挤占可支配财力,影响中央调资政策兑现。五是近几年来各地自行出台地区补贴,分散财力,影响中央工资的正常发放。
工资政策既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关怀,又是调整收入分配,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杠杆和手段,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针对以上部分县、市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要及时采取一些切实有效的措施办法,以保证中央调资政策按时足额兑现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发放。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资发放工作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闽委办(2001)5号)和《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管理的暂行规定》等精神,切实提高对确保工作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要将保证工作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的一项硬任务、硬指标来抓。各级政府的预算安排,应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预算后,再根据财政状况适当安排其它必要的专项经费,以确保中央工资政策的全面落实。要健全工资发放行政首长负责制,把确保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列入各级政府工作考核目标,作为政府主要领导离任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当年存在工资拖欠的,政府主要领导要向本级人大和上一级政府作出说明。
二、采取措施抓紧兑现中央调资政策。